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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院外康复咨询

t 0.7 1.98△ 3.01△△ 2.98△△

  与本组起始比较 *P<0.05, **P<0.01;2组同期比较△P<0.05,△△P<0.01

表3 2组临床效果比较


组别 例数 复发情况 服药情况 劳动能力 家属态度
0 1 0 1 0 1 0 1
咨询组 30                
干预前   12 18** 10 20** 13 17** 16 14**
干预后   22 8 20 10 17 13 28 2
对照组 30 12 18** 9 21** 12 18** 18 12**

 与咨询组干预后比较 *P<0.01 **P<0.05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多伴随内生性残疾,因此患者出院后仍需要给予康复指导[1]。可因社会地域、民族、群落、家庭及生活方式等不同而实施各种康复手段及措施。实践证明地处中国北方的山东西部农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院外康复与国内大中城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存在着特殊的差异。
  目前山东聊城地区精神分裂患者康复依赖于院外治疗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基层门诊、家庭病床及私人精神病开业者,其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因此大多数患者痊愈出院后不愿到那些地方就诊,他们从心理上认为那里的医生水平低,医疗设施差,缺乏对精神病患者的特有心理疏导,而与经治医生建立起友谊,从感情上愿意依赖他们。经治医生了解患者病情,复诊本身就有一个较强的精神托付作用。作者认为在贫困地区医疗设施少,尚无条件建立一系列诸如国外的工疗站等,但可利用本地区传统习惯及文化背景的影响,借患者及家属依赖经治医生的心理现状,由经治医生将精神病康复的一切内容尽可能灌输给患者及家属,从而使他们所具有的信仰、文化、精神层次上得到最大吸收和最大醒悟,以达患者的最大解脱,家庭及社会的最大谅解、容纳和支持。结果表明:咨询组的DAS、GAS及临床效果评分,无论是咨询后的自身对照还是与对照组比较,除工作职能无显著差异外,余均有显著意义,说明实施干预确实能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功能。
  经治医生对精神病患者院外定时、定位康复咨询,集药物、心理、社会三者治疗为一体,使患者在预后康复中获良好效益,但是这毕竟是一种探索,为给精神残疾患者提供更多的康复机会,特提以下设想:①医院应编排每一位医师的院内工作量表及院外定位接待时间,并把院外工作纳入工资劳动量,以工余加班计酬。②在地县乡及县乡之间建立精神病康复咨询中间体(乡镇医院较合适),并配备专职人员,经治医生定期到中间体接待患者或家属,日常工作由中间体专职人员负责。③加强中间体的建设,配备适量的临床社会工作者,使他们逐渐担负起诸如国外工疗站、康复宿舍等康复组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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