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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颅脑损伤病人护理诊断临床应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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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萍
中图分类号:R473.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84(2000)02-0050-01
Approach on Clinical Use of Related Several Nursing Diagnoses in Patients With Head Injury
Zhou Xiaoping (People's Hospital of Shengzhou City,Zhejiang 312400 China)
现代护理诊断关于颅脑损伤后因病理生理改变而导致个体反应的描述主要有脑组织灌注量改变、调节颅内压能力下降及合作性问题中的颅内高压症和脑疝。如何区别和应用以上护理诊断,作者通过1年多的临床实践,并结合有关颅脑损伤的理论知识,提出了以下应用体会,以与同行商榷。
1 颅脑损伤后的病理生理改变
不论轻、中、重型颅脑损伤,均可导致血脑屏障结构、功能的改变,脑血流自动调节功能紊乱,甚至完全丧失。 颅内压是颅腔内容物即脑组织、脑血液和脑脊液对颅腔壁所产生的压力。由于脑组织体积恒定,颅内压的调节要靠脑血流量与脑脊液量间保持平衡。发生颅内高压时,首先被压缩出颅内的是脑脊液,其次是脑血容量,其代偿容积为颅腔容积的8%左右。当超过代偿容积后,即可出现颅内高压症。由此不难看出,脑组织灌注量的改变早于颅内高压症的出现,若颅内高压症未得到纠正,且持续发展,最终可导致脑疝,甚至死亡。
2 有关颅脑损伤的护理诊断
2.1 脑组织灌注量改变:个体处于因毛细血管血液供应不足而造成细胞水平上的含氧量和营养降低的状态。在颅脑损伤早期,脑血流量和脑代谢—般都降低。因此,可以认为,所有颅脑损伤病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脑组织灌注量改变。 2.2 调节颅内压能力下降:由于各种有害的和无害的刺激,使机体对颅内容量的增加进行正常代偿的动态的调节机制受到破坏,导致反复出现不恰当的颅内压升高的临床反应状态。在实际临床工作中,由于医疗卫生资源和病人经济条件的限制,对所有颅内高压病人实施颅内压监护不能普及。因此,如果参照定义,则此诊断使用率将大大降低。事实上,当出现了颅内高压症时,已经证明了颅内的代偿能力已不能满足颅内压增高的需要,即调节能力下降,只是程度不一。 2.3 合作性问题:脑疝及颅内高压症。有关现代护理诊断书籍对脑疝、颅内高压症的诊断定义并未详细说明,只在有关颅脑外科医疗书籍中有详细叙述。
3 讨论
颅脑损伤后,脑组织灌注量首先发生改变,随着损伤程度的加重,脑组织灌注量改变更加明显,但当脑组织灌注量改变到一定程度,不能代偿颅内压增高时,将出现新的护理问题,即调节颅内压能力下降,若持续发展,又出现新的护理问题,即合作性问题:脑疝。因此,为了说明病情的轻重,利于护理人员根据疾病的发展,有必要根据颅脑损伤的轻重、临床表现的不同、头颅CT、腰穿等检查结果,依次提出护理诊断,即脑组织灌注量改变→PC:颅内高压症→调节颅内压能力下降→PC:脑疝。 以上4项护理诊断临床上比较常用,正确提出适合病人的护理诊断,除应注重病人生理病理上的改变外,还应结合临床表现及相关因素全面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为病人提供针对性护理。但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复苏技术的不断完善,脑死亡已被公认为是人的死亡。颅脑损伤后,脑死亡发生率较其它疾病高。对于脑死亡者,从医学抢救的角度显然已毫无意义。所以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病人家属的心理安慰,促使家属尽早接受现实。因此,此阶段有必要提出合作性问题:脑死亡,以利于工作重点的转移。
作者简介:周小萍,女,1971年出生,浙江省嵊州人,1996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大专,护师。 周小萍(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 3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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