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永恒的课题,涉及到医院的生存、发展,涉及到医院的形象、信誉。只有在源头上做好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同此理。必须从自身抓起。为此,本院采取了以下对策。
2.1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规范行医意识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以后,认清这是处理医生与患者纠纷的特别法规。要求他们增强医疗事故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医疗安全。
2.2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植敬业爱岗精神 红十字提倡 “敬老、爱老、惠老、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2.3 提高诊治水平 聘请上级医院专家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医务人员对病情演变的洞察力及预见性,提高对疾病的诊治水平。
2.4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夜间监护 注意病人动静,尤其要观察新入院病人,老年痴呆症病人情绪、行动是否反常。行政值班加强夜间巡查,警惕异常声音,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2.5 完善签订协议制度 患者入院时,家属与护理医院需签订协议。病员及其家属不可隐瞒而全面如实地反映病史:长期卧床病人易发褥疮,老年病人因为骨质疏松症,容易导致骨折,而老年痴呆症、心脑血管病等随时会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所有这些都在协议书上写明。签订协议后,双方各执1份。
2.6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如预防褥疮护理制度,对褥疮高危病人,加强预防性护理;心理护理制度,针对老年病员有较多的不良心理,要求不论医生、护士、护工都要善待病人,都要开展心理护理;临终护理制度及临终病人去世后处置常规,使病人在生命最后阶段,得到周到的护理和真诚的关爱。
3 讨论
上述对策,使本院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医疗质量,明显地减少了医疗纠纷。我们认为,农村老年护理医院基本上都是诊断明确的病人,构成医疗事故的概率较小。但是,要使全体医务人员认识到,如果工作不负责任、服务不到位、医患关系不融洽,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只要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过程当中,与患者的某种损害有因果关系,那么,即使称不上医疗事故,但按举证倒置要求,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关系时,也将受一般民事法规约束,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医患双方关系,同时又是民事法律关系。有鉴于此,农村老年护理医院应坚持不懈地把医疗安全工作抓好,才能实实在在地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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