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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急诊护理工作的分析与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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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潜在性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病区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潜在性法律问题阐述如下。 1 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 完整的病案资料是具有重要法律作用的文件,而临床护理文件记录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体温单、医嘱单、临床护理记录单、病人入院评估单、护理计划等,当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时,都要将原始病案记录作为原始资料加以判断。例如:护士每天测量体温时,均要询问病人24h大便次数,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怕麻烦,不问清楚,随便在体温单上填写1次或2次,而病人便秘多日,未引起医生重视,用力排便时促发脑出血,其中诱发原因未能及时处理,护士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体温单上的入院时间也十分关键,常常反映入院时病人状况与医务人员处理的及时性,也是医疗纠纷的焦点,入院评估内容要反映病人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与医生记录相符,如有差距,应和医生商讨为宜,不要凭空想象,容易造成误解。护理问题要确切,只能用护理方法来解决。因此,认真仔细地书写护理文件,做到准确、及时以及与医疗文件的同步性,是临床护理中必须重视的问题[1]。
2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医嘱是医生根据病情制定的诊疗计划,是护士执行治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生所下达的书面医嘱。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述1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护士立即记录在纸上。抢救或手术完毕请医生补开医嘱,不可无故拖延、更改或不执行医嘱。若发现有疑问及时与医生联系,调整医嘱。例如:1位实习护生误将“10%氯化钾10ml加液体静脉输注”的医嘱,看成“10%氯化钾静脉注射”,给病人推注时,病人剧痛,拒绝注射,护士长及时赶到,立即拔出针头,杜绝了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如果这位实习护士一意孤行,继续推注,那么病人可能由于心脏骤停死亡而发生医疗事故。
3 护理行为的两重性 护理行为是指护士在实现基本使命的同时所进行的基础护理、环境调整、保健教育、辅助诊疗等方面的行为,部分是由护士独立自主地进行的,部分是执行医生的医嘱。通常人们认为护理行为是有益无害的,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辨证的观点认为任何一种护理行为都具有两重性,因为它属于帮助病人自护的一种行为,并非人体固有的生理调节功能,所以它包含有益性和有害性两个方面。给病人做检查、给药、治疗等,哪一项都包含对病人的侵袭,如果这些行为符合要求,方法正确,对病人的身体康复将起促进作用,如果医护人员操作过失,药物本身发生毒副反应,就会给病人带来危害,如加压输液输血,对失血性休克病人抢救是有益的,但在加压输液时,护士离开病人致使病人发生空气栓塞而死亡则是有害的。输液对病人有很多的益处,若输液前护士未进行三查七对,病人输入带有真菌的液体,引起严重的感染,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每一项护理行为都要严格遵守操作常规,遵守三查七对、交接班等护理制度,尽可能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4 护理工作的严肃性 现代护理是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但也要注意符合医疗原则,不可疏忽大意或过分迁就病人,那么造成的过失可能不可挽回。因此,护理工作事关人命,轻者失职过错,严重者致死致残,构成渎职罪。
5 毒麻限制药品以及物品管理的完好性 病区毒麻限制药品,如哌替啶、地西泮等均由专人保管,专柜上锁。护士任何时候都能接触到这些药品,哌替啶的院内价格和市场价格大不一样,如果利用工作之便窃取这些药品,贩卖捞取钱财或自己享受以致成瘾,这些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病区物品较多,一般是由护士长负责统一管理,护士参与管理,若护士将病人的药品、病区的办公医疗用品占为已有,不但损害了病人和医院的经济利益,而且严重地败坏了护士的形象。并可构成盗窃罪。病人死亡后若无家属,应由2名护士同时清点病人的财产,对贵重物品,要列出清单,交给护士长保管,不能一人去清理病人的遗物, 以免发生说不清的纠葛或官司。
综上所述,从病人入院至出院或死亡的全过程中,在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均有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潜在性法律问题,我们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自己负责,对病人负责。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政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上一个医学论文: 视网膜脱离的围手术期护理 下一个医学论文: 347例肿瘤患者围化疗期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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