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自身因素
1.2.1 法律意识较淡薄 护士在学校和在职教育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临床工作中往往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如对患者的隐私权、患者的知情权等没有在思想上产生足够的重视,往往会导致与患者产生冲突。
1.2.2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护士职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是一个人值班。一些护理行为有时仅有护士和患者参与,所有的诊疗和操作不可能全都做到让患者签字或知情。或虽有记录但没有旁证,由于没有及时签字或履行好告知义务导致护患纠纷发生。
1.2.3 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欠缺 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遇事容易情绪化,对患者态度生硬,有的护理人员语言、行为不当或过失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或不良后果,这些常常是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
1.2.4 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交流 由于人员的统配不足,对病人的护理时间相对减少。更因为许多护理人员的观念仍停留在功能制护理模式上而不注重与病人交流,导致护患间的沟通不及时,造成患者不理解,护理质量不能保证,患者不满意。
1.2.5 专业技能不熟练 随着护理新观念、新技术的不断更新涌现,护理工作中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日益增多。这不仅对护理人员造成较大的压力,而且导致护理工作中技术风险增大。从统计分析来看,低年资护士由于她们专业知识不够丰富,技术操作不熟练,平时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容易导致操作失败或操作错误而发生护理差错
1.3 患者的因素
1.3.1 患者或家属期望值过高 患者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心理承受力差,就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烦意乱等心理现象。如出现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反复,就会不信任医生,怀疑诊断错误,更不听护理人员的安排,甚至拒绝治疗,导致患者人为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1.3.2 患者的不良心境 患者及其家属由于疾病,特别是突发疾病的影响及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等因素,容易产生不良心境,可能导致过激行为,引发护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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