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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知情权研究护理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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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护理体会
家属优先制,保密性医疗 传统的医学理论认为,病情告知无助于,反而有害于患者的治疗。在美国等发达国家,90%的医生直接把癌症诊断告知患者,而我们国家多采取的是家属优先制医疗措施,通常由医生预先将患者病情告知患者家属,由家属决定是否告诉患者,若不同意,则医务人员大多不会告诉患者真实病情,而家属通常都反对向患者告知诊断,所以患者往往处于不知情的状况,亦即患者的知情权掌握在家属手里。这实际上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侵犯,是对知情同意权的误解,患者对自己病情知情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自身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存期的延长。保密性医疗措施妨碍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造成患者可能无法充分配合医生治疗,就患者而言,虽然接受这一事实需要勇气和时间,但也有一些晚期患者常常抱怨没有及时得到病情信息,未能很好的安排身前身后事,以致于造成终身遗憾。而对于那些性格内向、意志懦弱、易伤感、抑郁、缺乏战胜疾病信心的患者,就适合采取保密性医疗措施,不在患者床前讨论病情,不让患者翻阅病例,并加强护理人员的自身修养,在生活上给予患者无微不至的照顾,精神上给予安慰和支持,使患者身心处于接受治疗的最佳状态。 如实告知病情 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并可能对医务人员采取的诊治措施提出取舍意见。这是国际上公认的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对患者与医生在临床医疗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体现,也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当患者病情诊断明确后,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此时患者往往会情绪激动,面对生命从有到无的转换过程,难免会产生悲观绝望的心态。由于患者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生活习惯、观念及职业、社会地位等不同,人们对知情权的需求也存在显著差异。我们要使患者充分行使知情权又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做到家属乐于接受,不但需要肿瘤专科医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懂得心理、人文知识以及沟通技巧。 医务人员有充分的告知义务,但要采取多变的告知方式。应根据患者及亲属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接受能力及承受能力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告知方式。对于文化素质高、见识广、理解能力强、心理承受能力强的患者及亲属,要把病情、治疗方案讲解透彻,鼓励他们参与治疗和护理方案的制定及修改。反之,为避免造成恐惧,要由浅入深慢慢讲解,除了解医疗常识外,要多介绍成功案例,要婉转告知病情,使他们能够承受及理解,并要耐心的经常给与鼓励。癌症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是一个恶性精神刺激,往往会引起强烈的精神反应,作为医护人员在行告之病情时,应选择患者心境平和、情绪稳定时,在安静的环境下,由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共同参与,虽然患者事前有预感和猜测,但在听到医生的明确诊断前,还是不愿相信事实,一旦幻想被打破,当时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此时护士应静静的守候在患者身边,让患者慢慢去接受这一事实,提高剩余时间的生活质量。 介绍成功案例,激励患者求生意志,帮助患者及家属建立癌症可治概念,充分激发患者的求生意志,使患者在充分认识自己病情的基础上,树立战胜癌症的信心,以达到乐观对待、主动配合治疗的目的。让患者及其家属共同讨论并确定治疗方案,这对癌症的治疗以及生命的延长起到了根本的、积极的、不可估价的作用,这不但有益于癌症的治疗,更有益于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 充分调动患者的社会支持因素:医务人员应通过对患者亲属的病情告知,进行有效的健康教育。特别对于要求医务人员为患者隐瞒病情的亲属,更要帮助他们克服恐癌心理,要宣传防癌致癌知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疏导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做好癌症患者的护理是复杂而艰巨的。应该根据患者的心理特征、思想变化,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护理方式,分别进行护理,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力争在临床上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以达到患者治愈及延长生命的目的,患者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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