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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及新生儿的超声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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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超声诊断,可自然淘汰。但有的胎儿染色体异常如唐氏综合征,并不表现出明显的形态学异常。产前诊断必须依靠侵入性的检查,如绒毛活组织检查、羊膜腔穿刺等。可能有些病例经检查无阳性发现,但却要冒流产等并发症的风险。目前国外一些多中心的超声研究结果,可以明确必须行侵入性检查的病例,减少了羊膜腔穿刺等的并发症。以下仅介绍部分超声指标,当低于或高于这些指标时,应考虑作进一步的检查。 1.胎儿颈项部皮下组织厚度(nuchal thickness, NT):妊娠10~13周时,NT≥3 mm,14周以上NT≥6 mm。 2.胎儿肾盂宽度:妊娠15~20周≥5 mm,20~30周≥7 mm,31~40周≥8 mm,40周以上≥10 mm。 3.胎儿长骨径线:胎儿股骨或肱骨长度≤相应孕周2个标准差。胎儿双顶径与股骨长度的比值≥相应孕周均值加1.5个标准差。超声测得的股骨或肱骨长度与同孕周标准长度的比值≤0.9。股骨长度与足长度比值≤0.88。胎儿髂骨翼角度≥90°。 4.胎儿小脑横径:小脑横径≤相应孕周均值加2个标准差。 5.胎儿颅内脉络丛囊肿:正常情况下,脉络丛囊肿可在妊娠26周后自然消退。如持续到孕末期不消退,或直径过大,可致脑积水或脑发育不良。 6.胎儿脐静脉血流波型异常。 以上仅介绍了当前所报道的一些指标,由于操作技术较难,如果缺乏经验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可能在测量时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监测时必须慎重,不能过度诊断,且不能单凭某一项指标作出结论。应结合其他临床高危因素,如年龄、不良婚育史、甲胎蛋白值等。
四、早期诊断胎儿及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损伤
对高危胎儿应注意颅内的结构变化,尤其在连续监测时,应观察胎儿侧脑室后角区是否有异常回声出现及侧脑室后角有否变大,对可疑有颅内出血者,应在出生后尽快行新生儿颅脑超声检查。但胎儿期如脑损伤或颅内出血没有合并脑室扩大前,超声也很难作出诊断。一旦出现了脑室扩大,生后检查往往多已处于颅内出血Ⅱ级以上。不过如能在产前早期提供可疑线索,对临床考虑如何处理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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