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BMI 26.0~29.0)的孕妇,孕期体重增长7.0~11.5kg即可,而孕前肥胖(BMI>29.0)的孕妇,应当控制孕期体重增加不要超过7.0kg。通过这一建议的实施,明显减少了分娩时肥胖的发生,从而有助于提高阴道分娩的成功率,改善围产儿预后。应当根据我国孕妇的情况,尽快制定适宜我国孕妇的孕期体重增长标准,从而提高围生期保健水平。
因此,早孕期BMI≥24,分娩时BMI≥27的孕妇应视为难产的高危人群,合理指导营养。妊娠早期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缓慢,孕妇机体处于生理调整过程的初期,且母体子宫及有关组织增长变化也不明显,因此,孕早期对膳食中热能及各种营养素的需要与孕前基本相同;孕中期以后,早孕反应已停止,食欲增强,胎儿生长发育加快,孕妇本身体内亦开始贮备脂肪、蛋白质,同时缺铁性贫血及缺钙现象日渐增多,因此,对膳食中蛋白质、铁、钙等多种营养素的需要量增加,此时合理的膳食十分重要,食物品种应多样化;孕后期由于胎儿快速生长,子宫增大,孕妇常感不适或易有饱胀感,可少食多餐,妊娠中后期易出现水肿,应限制盐分多的食物。产科医生指导孕妇饮食,适当控制体重增长,加强产程监护,一旦发现产程异常,积极处理,以减少新生儿并发症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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