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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葛清热颗粒治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风热证的双盲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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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试验设计 采用多中心区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试验设计。 1.2.1 样本含量 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Ⅱ、Ⅲ期临床试验规定的病例数[8],增加≤20%的剔除和脱落病例数,Ⅱ期按试验组∶对照组=1∶1的比例共240例(试验组和对照组各 120例), 本中心接受病例数为试验组、对照组各 30例 ;Ⅲ期按试验组∶对照组=3∶1的比例共 448例 (试验组336例,对照组112例),本中心接受病例数为试验组84例,对照组28例。 1.2.2 随机化方法 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化方法,按中心进行分层,采用SAS 6.12 PROC PLAN程序,给定种子数(Ⅱ期240例、Ⅲ期448例)和区组长度(Ⅱ期为4,Ⅲ期为8),产生随机数及相应的药物及病例分配方案(采用不透光信封密封保存)。根据临床试验随机化方案对试验药品进行随机编码,试验药品随机编码为受试者唯一识别码。根据受试者就诊的顺序,随机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 1.2.3 盲法的实施 试验药和对照药剂型、剂量相同,故可采用双盲法。药物的准备要求试验药和对照药包装一致,并使用统一的药物标签。研究者、受试者、检验人员和数据录入者始终处于盲态。试验过程中注意盲法的隐藏。临床试验结束后进行第一次揭盲,由统计分析人员完成数据录入以及统计分析报告;完成统计分析后进行第二次揭盲,得出临床研究报告。 1.2.4 对照药的选择 针对中草药随机对照试验中对照药选择的常见问题[9],根据公认有效和同类可比的原则,选择复方双花颗粒为对照药。复方双花颗粒由金银花、连翘、穿心莲、板蓝根组成,具有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功效,适用于外感风热证,已上市销售多年。 1.3 伦理要求 本试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中国有关临床试验研究的法规。临床试验方案经研究负责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每1名受试者入选前均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取知情同意书的过程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1.4 干预措施 试验组服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的柴葛清热颗粒,批号为20010911,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每次1包(6 g),每日4次,餐前半小时服用。对照组服用由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双花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998)第Z-2
13号。每次1包(6 g),每日4次,餐前半小时服用。疗程均为3 d,在用药过程中,禁止使用其他与试验药物效用相近的中西药物。 1.5 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 服药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试验中发现治疗药物效果不佳,甚至无效;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所定临床试验方案有重大失误,或者对一项设计良好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重要偏差(如盲底泄露等),难以评价药物效应;申办者要求中止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某种原因勒令中止试验。 1.6 观察项目及方法 1.6.1 症状和体征观察 主症(发热和咽痛)、次症(头胀痛、咳嗽、鼻塞、流涕和口渴)积分,舌象和脉象变化[7],分别于给药前、给药后第2天和给药后第 4天 详细观察并记录。根据主症的记分进行病情程度和发热程度的判断[7]。 1.6.2 实验室检测指标 给药前进行胸片检查;给药前、停药后进行血、尿、大便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Ⅱ期进行呼吸道病毒检查。 1.6.3 不良事件的观察 密切观察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表现程度、处理经过和结局,注意有无 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1.7 疗效判定标准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疗效评定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7]。临床疗效以痊愈、显效、有效和无效四级评定。痊愈:发热咽痛消失,症状体征积分减少≥90%;显效:发热咽痛消失,症状体征积分<90%,≥75%;有效:发热咽痛好转,症状体征积分<75%,≥50%;无效:治疗 3 d 以内体温未降或升高,感冒的主要症状无改善。 1.8 不良事件评价标准 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因果关系判断按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制订的肯定有关、很可能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和无关五级标准进行评定。其中肯定有关和很可能有关可以认为是不良反应。 1.9 统计学分析 统计分析数据集的选择包括意向性治疗分析(intention-to-treat analysis, ITT)及符合方案数据分析(per-protocol analysis, PP) 。临床资料经审校后,采用SAS 6.12统计分析软件,按资料性质不同进行相应的统计处理及分析,比较试验组与对照组相应指标是否有差异。所有的统计检验均采用双侧检验, P 值小于或等于0.05将被认为所检验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个医学论文: Fabry病临床报告及病理学研究 下一个医学论文: 乳移平抗乳腺癌术后复发转移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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