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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造和谐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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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完善医疗安全组织 建立以各专家委员会为核心的院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分工, 成立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事件处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临床、医技、药事、管理等各学科专家组成,为医院的制度建设、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咨询、督导、促进作用。 3.2 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危重患者抢救制、术前讨论制、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此外,医院值班和交接制度,低年资住院医师12h留院制,会诊制度等核心的医疗制度,构成医疗质量保证的完整体系,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3.3 照章办事,依法管理 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执业医师法》制定的《医师资格认证办法》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报请当地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具有合法行医的资格,严格把好药品准入关,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必须做到“三证” 齐全,规范采购,集中招标,严格按照诊疗科目依法执业,严格并规范设备购入程序,特别对大型医疗设备购入坚持计划管理,效益分析,质量论证,集体研究。 3.4 树立医疗风险意识 为了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要抓医务人员的医疗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各种医疗、信息、火灾、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密切医患关系,要求医务人员文明行医,礼貌服务,遵纪守法,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意愿,告知义务时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沟通效果;根据安全医疗需要,动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医疗投保,防范意外不测医疗风险的赔偿损失,依法保护自身安全。认真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发生较大的医疗争议时,立即组织医疗事件处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向患者作出答复或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等。尽力抓好医疗安全,避免医闹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医院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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